中新网西宁3月11日电 (孙睿 王萧)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青海省消费者协会11日对外公布青海省2019年法院消费者滋扰热点及案例,目的通过现实案例评论,敦促经营者依法经营,引领消费者安全性消费。一、美容服务2019年3月,消费者杨女士到青海省消协滋扰,称之为其在某步行街遇上某美容院推销员向其促销免费以定眉型免费做到护理。
在告知是不是冰点脱毛后之后去了店中,进店与之协商好价格后展开了冰点脱毛。脱毛过程中,店内推销员向杨女士不间断的促销除去红血丝项目。
杨女士在与推销员证实做到红血丝会有任何副作用的情况下,展开了红血丝美容。红血丝项目完结后,推销员又向杨女士促销各种护理产品,并拒绝杨女士签定协议书。杨女士回家后脸部经常出现了红疹,之后联系经营者想解决问题脸部问题,却仍然无法联系到经营者,之后滋扰至省消协。
经省消协调查、核实,证实因经营者向消费者掩饰红血丝项目可能会经常出现的副作用,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事实。后经省消协调停,双方达成协议完全一致协议:由经营者归还消费者除去红血丝的美容费用。青海省消协指出,本案中,经营者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做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同时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并未不作现实全面的答案,造成消费者脸部损毁,消费者此时是有权拒绝经营者不予付款或赔偿金的。
消费者在出售或拒绝接受美容美发服务时,要及时留存好涉及的消费凭证、合约、协议等,以待维权所须要。若再次发生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情形,不应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展开咨询、滋扰或检举,通过合法途径确保消费者权益。二、家用汽车2019年12月17日,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滋扰,称之为其于2018年5月在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某4S店出售一辆某品牌轿车。2019年12月1日车辆变速箱再次发生事故,车辆被拖至厂家登录售后修理,允诺2019年12月10号修缮车辆。
2019年12月9日,网卓新闻网,该维修点通报消费者去提车,提车时被告诉车辆并没如期维修,必须补交维修费用6000元及修理车辆费用4768元(总计10768元)。如不补交维修费用则须要缴纳车辆修理费用4768元、车辆配件费用7780元及维修工时费用1190元(总计13738元)。消费者指出车辆修理前该修理点未告诉须要替换配件及费用问题,且未经过消费者表示同意,私自修缮车辆并强迫收费,经与修理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滋扰至东川消费者协会。经东川消协调查、核实,最后达成协议完全一致调停协议:消费者只分担不出质保范围内替换配件费用7000元。
青海省消协指出,本案中,经营者对于必须补交的保养费未提早告诉消费者,也并未同意消费者表示同意,只是事后单方面的告诉消费者要补交,这一作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对于经营者这一作法,有权不予拒绝接受。三、公共设施2019年8月20日,青海省民和县燃气公司的抄表员到吴先生同住的家属院遗文表格,吴先生就向抄表员证实自己家燃气用于情况,但是被告诉自己家燃气表并未再次发生费用。
于是吴先生之后回家测试自家的燃气表计费情况。经与抄表员一起测试,发现自己家的缴付表号和实际运转表号不完全一致,缴付的表号是隔壁单元刘先生家的。十年期间,吴先生共计缴付了6370元。随后,吴先生先后多次前往天燃气公司调停该事件,但天燃气公司要吴先生自己也分担一部分责任,吴先生对处理结果不失望,于是2019年10月28日前来民和县消协滋扰,期望天燃气公司对自己的犯规导致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金。
经民和县消协调查、调停,双方达成协议完全一致协议,由天然气公司重复使用补充吴先生价值6380元的天燃气。青海省消协指出,本案中,因天燃气公司表号遗文串,吴先生在知道其自身天燃气表和缴付号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造成用于期间收费与实际用于不完全一致,导致财产受到伤害。此情况下,经营者有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展开赔偿金。
该案件中,吴先生在用于天燃气的十年期间,服务从加装到售后仍然由天燃气公司获取,故时间线明晰,事实清楚,消费者拒绝赔偿金的表达意见合乎法律规定,经营者应该给与赔偿金。四、物业服务2020年2月21日,青海省海东市五谷丰登区某小区全体业主,为首3位代表拿着垫有216名消费者手印的沉甸甸滋扰书到海东市消协滋扰,称之为海东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缴纳电费、停车费。经查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背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海东市五谷丰登区、乐都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机动车停放在服务收费标准的通报》东发改为价格(2019)401号文件规定,违规缴纳的水电费、停车费总计11842.5元。
后经消协调停,双方达成协议完全一致协议:共计归还全体业主水电费、停车费总计11842.5元,以此抵交2020年水电费、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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